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,冀南新区、邯郸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根据省大气办《关于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》(冀气领办[2018]61号)和3月8日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会精神,3月9日夜间开始,我市扩散条件逐渐转差,11-14日,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。经会商研判,市政府决定自3月9日18时起,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强化措施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全市钢铁企业球团竖炉全部停产、未完成“活性焦”脱硫脱硝一体化治理技术的烧结机全部停产。3月9日18时起,邯钢集团2000立方米高炉立即停产。
二、邯电、马电最大程度降低生产负荷。
三、全市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执行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的措施。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焦化企业,一律延长结焦时间至72小时。其他化工企业限产50%。
四、应急响应批次轮流停产的企业,除涉及民生、安全生产及2月26日之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企业外,全部停产。
五、全市所有砖瓦窑(矸石砖)企业、铸造企业、碳素企业、石料加工企业、白灰窑企业全部停产。
六、各级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运输规定。市交通局、,远距离管控,错时运输期间,除规定数额的车辆外,其他运输车辆禁止驶入主城区;在主要路口、区域交界处加强车辆管控,加大尾气监测力度。在保障民生前提下,错峰运输企业停止一切工业物料运输。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主城区。城市环卫作业、应急抢险、保障民生车辆除外。
七、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(应急抢险及2月26日之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除外)。
八、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、杂草、落叶、垃圾等,传输通道区域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。
九、市主城区、各县(市、区)城区加大湿扫洗扫力度,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“三机一体”作业。
十、各级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,确保强化措施落实到位。市政府督查室、15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、13个行业部门督查组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冲刺攻坚检查组要跟踪督导、从严执法。
各相关单位和各停限产企业要科学安排停限产工作,既要停限产到位、又要确保安全。
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
2018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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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监制:郭超华
|主编:张曦 晓娜
|编辑:宁宁
|来源:邯郸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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