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威发布 | 2018年惠山区初中招生政策来啦!

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-05-10 14:56:27


工 作 要 求

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。

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(班)入学申请、信息核对和面谈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。


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:

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

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

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

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,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。

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


所有初中:

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

不得将竞赛成绩、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

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

不得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、快慢班、强化班、实验班等。

全区公办初中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。

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,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。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,不得拒收


具 体 安 排

1

6月中旬

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。


2

6月19日-20日

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。


3

6月21日-26日

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(班)的家长登陆招生平台填报志愿,选定就读学校。6月28日-29日,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(班)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,并通知学生、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。


4

7月12日

各公办初中到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。



相 关 政 策

外来人员子女入学,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山区取得《江苏省居住证》一年以上,与惠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按规定参加无锡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(至今连续),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,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,可向我区学校申请入学,由各镇(街道)教育办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。

对持有无锡市房产证和有效期内《无锡市居住证》的外来人员,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。

现役军人、港澳台商、院士或国家级专家、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、见义勇为人员、在锡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,按相关政策执行


其 他 事 项

小学毕业生升学后,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,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力帮助解决,规范办理转学手续。

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,确保“一人一籍,籍随人走”

新生入学后,区教育局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,初中学校负责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,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。

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,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指定初中学校报到。

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。

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、市、区相关规定,严格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:

严禁学校以实验班、强化班、创新班、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

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

严禁公办初中跨区域组织招生

严禁民办初中代公办初中组织招生。

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,,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、个人捐赠的行为,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。

除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、服务性收费外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。

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,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。

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规定申请学生资助,减免相关费用。

按照市教育局规定,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,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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