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 作 要 求
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。
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(班)入学申请、信息核对和面谈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。
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:
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
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
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
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,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。
坚持免试入学和均衡编班。
所有初中:
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
不得将竞赛成绩、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
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
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、快慢班、强化班、实验班等。
全区公办初中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。
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,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。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,不得拒收。
具 体 安 排
1
6月中旬
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。
2
6月19日-20日
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。
3
6月21日-26日
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(班)的家长登陆招生平台填报志愿,选定就读学校。6月28日-29日,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(班)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,并通知学生、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。
4
7月12日
各公办初中到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。
相 关 政 策
外来人员子女入学,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山区取得《江苏省居住证》一年以上,与惠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按规定参加无锡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(至今连续),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,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,可向我区学校申请入学,由各镇(街道)教育办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。
对持有无锡市房产证和有效期内《无锡市居住证》的外来人员,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。
现役军人、港澳台商、院士或国家级专家、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、见义勇为人员、在锡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,按相关政策执行。
其 他 事 项
小学毕业生升学后,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,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力帮助解决,规范办理转学手续。
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,确保“一人一籍,籍随人走”。
新生入学后,区教育局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,初中学校负责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,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。
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,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到。
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。
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、市、区相关规定,严格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,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:
严禁学校以实验班、强化班、创新班、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
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
严禁公办初中跨区域组织招生
严禁民办初中代公办初中组织招生。
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,,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、个人捐赠的行为,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。
除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、服务性收费外,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,提高收费标准。
要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。
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规定申请学生资助,减免相关费用。
按照市教育局规定,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,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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