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部通报西安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,杜绝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

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-05-10 14:56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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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16日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(以下简称“西安案件”)作出一审判决,涉案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获刑1年3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。为了充分发挥西安案件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,环境保护部于7月10日印发《关于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》(环办监测函〔2017〕1092号,以下简称《通报》)。


《通报》指出


西安案件造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失真,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,性质恶劣,教训惨痛,发人深思,令人警醒。该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员法治观念淡薄,个别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,片面追求政绩,少数地区不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,却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,采取不正当手段,人为干扰环境空气监测数据,严重误导环境管理决策。


《通报》要求


各级环保部门充分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举一反三,采取有效措施,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。


一要强化警示教育,提高思想认识。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,认真组织开展西安案件警示教育,以案释纪、以案说法,发挥西安案件的警示、教育和震慑作用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,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、“红线”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,筑牢思想认识第一道防线,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公正。


二要加强质量管理,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。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,,,开展质量提升行动,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,确保国家网和地方网的监测活动遵循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,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有效


三要加大查处力度,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性。各省(区、市)环境保护厅(局)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,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,并提出整改要求。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,该处罚的处罚,该移交的移交。对直接作案、幕后指使等人员都要依法查处,确保检查到位、整改到位、处理到位。


《通报》表示


,完善环境监测管理相关法规制度,加大环境监测质量“双随机”检查力度,依法依规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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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环保部发布

编辑:超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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